天龙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9月
目录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3
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5
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8日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签到时间:2026年9月18日13:30-14:00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会议召集人: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建立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以及宣布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与表决
、对议案进行审议,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五、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2、律师对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会议召开期间,股东及股东代表如有问题质询,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应当先向会务组登记并提交问题,由公司统一安排答复。所有问题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人
员均负保密义务。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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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9月18日
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调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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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