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关于投资新建项目进展的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鸿远电子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拟投资建设鸿远电子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已完成北京市丰台区发改委备案,项目名称为中关村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53C地块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人民币30,000万元(含购置土地款、建设、设备投资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签署与本次事项相关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京规自丰出(合)字【2022】第0009号,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110106010004GB02134,宗地出让面积为6289.41平方米。出让宗地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为15095平方米。上述各项的准确面积以该项目工程竣工后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的测量结果为准,并按实际测绘面积调整合同地价款。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53C地块,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政府土地收益、实际承担土地成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贰佰捌拾捌万玖仟贰佰零壹元(小写102889201元),其中政府土地收益为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捌万玖仟零玖拾元(小写9389090元),实际承担土地成本为人民币大写玖仟叁佰伍拾万零壹
佰壹拾壹元(小写93500111元),已完成缴纳。并于2023年1月12日取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2022年10月11日、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鸿远电子关于拟投资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鸿远电子关于投资新建项目进展的公告》(临2022-071、临2023-001)。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签署了《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出让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受让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经协商,共同对位于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53C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丰出(合)字【2022】第0009号)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将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总建筑面积变更为23065.64平方米,其中,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为15094.59平方米;地下规划建筑面积为7971.05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3502.36平方米,地下仓储29.89平方米,人防工程(平时汽车库)1804.86平方米,非机动车库232.98平方米,设备用房2400.96平方米)。
(二)将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出让宗地范围内规划建筑使用性质变更为:研发办公、地下车库、地下仓储。
(三)新增楼面政府土地收益地价水平:地下车库85元/平方米、地下仓储141元/平方米。
(四)将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变更为研发办公二十年、地下车库二十年、地下仓储二十年。
(五)将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出让价款(政府土地收益)变更为“玖佰陆拾玖万壹仟零伍元(小写9691005元)人民币”,新增出让价款(政府土地收益)“叁
拾万壹仟玖佰壹拾伍元(小写301915元)人民币”由受让人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六)受让人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出让价款。
(七)本协议作为对出让合同的补充,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出让人与受让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