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0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北京”)、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泽通”)、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芯”)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鸿立芯提供的最高担保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6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491.8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创思北京、鸿远泽通、鸿立芯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70%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为创思北京、鸿远泽通、鸿立芯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上述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鸿立芯及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7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996447300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元陆鸿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8,546.01 | 19,888.45 |
负债总额 | 10,481.88 | 11,484.34 |
净资产 | 8,064.13 | 8,404.11 |
项目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4,585.68 | 18,945.12 |
净利润 | -343.40 | 168.82 |
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483939766成立时间:2015年7月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法定代表人:王淑娟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创思北京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40,919.91 | 39,528.53 |
负债总额 | 29,033.11 | 28,418.99 |
净资产 | 11,886.81 | 11,109.55 |
项目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3,719.70 | 52,211.92 |
净利润 | 777.49 | -1,466.01 |
3、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TEH29X成立时间:2020年7月8日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8室法定代表人:王淑娟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鸿远泽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6,006.17 | 7,025.21 |
负债总额 | 4,575.74 | 5,641.85 |
净资产 | 1,430.43 | 1,383.36 |
项目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320.21 | 7,832.34 |
净利润 | 47.63 | 83.05 |
4、公司名称: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M3RE3K成立时间:2017年3月22日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B幢3层法定代表人:罗闯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鸿立芯100%股权。鸿立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5,478.77 | 10,690.61 |
负债总额 | 13,662.31 | 9,402.13 |
净资产 | 1,816.46 | 1,288.48 |
项目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295.21 | 7,489.35 |
净利润 | 528.00 | 136.11 |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债务人: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
3、担保金额:元陆鸿远为人民币1,000万元;创思北京为人民币2,000万元;鸿远泽通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2、受信人:创思北京、鸿远泽通、鸿立芯
3、担保金额:创思北京为人民币1,000万元;鸿远泽通为人民币1,000万元;鸿立芯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6、担保期限: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54,1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95%;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702.3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