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08  永杰新材(603271)公司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5月

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第二部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第三部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4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1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 24

议案七: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5议案八: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6议案九: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7

议案十: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31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2

报告事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3

第一部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5年5月14日9:30-11:00,14:00-17:00到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网络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十、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为加强效率,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十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第二部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3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建国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8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八)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会议结束

第三部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是公司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球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面临了诸多挑战与机遇。公司在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下,贯彻落实董事会重要战略部署,坚定“成为世界级新能源铝合金引领者”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提质增效年”改革创新、强基固本、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向“新”而行,质创美好,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及抗风险能力,奋力开创公司跨越式发展新局面,经营业绩保持较好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出了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1、营收创新高,利润保持较好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产能结构,努力推进成为世界级新能源铝合金引领者的战略目标,较好地实现了产品结构升级。公司产品出货量增长较快,同比增长20.41%,得益于锂电池领域市场和电子电器领域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以及氧化料、液冷板等新产品客户认可度提高,相应产品产销量增加。其中,铝箔出货量增长67.99%主要系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上市的募投项目,并于2024年6月新增2.5万吨/年铝箔产能。公司总体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71%达到81.11亿元,创历史新高,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亿元,

同比增长34.28%,经营业绩较好完成了既定目标。

2、研发创新取得新进展发挥公司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优势,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研发创新取得较好成果,2024年1项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正极集流体的新合金牌号获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注册,新增参与1项国家标准、3项行业或团体标准的起草与修订,新增4项省级工业新产品,新增授权4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软件著作权。

在新产品、新市场开发上取得新的进展。随着锂电池模组均匀受热、新一代信息技术“芯片”散热等需求的不断提升,液冷热管理材料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与锂电池散热相关的液冷板(又称“水冷板”)市场需求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并且由于液冷板的技术相似性,公司产品进入AI液冷市场也具备良好的基础。目前公司已进入三花智控(002050.SZ)、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科创新源子公司)等国内主要液冷板制造商的供应体系,相应业务规模有机会获得快速发展。AI应用的推广带动笔记本等3C产品、消费电子等硬件更新升级,增加阳极氧化料等电子电器领域需求,作为国内少数几家实现了阳极氧化料进口替代的生产厂商之一,公司的该类产品从2023年开始逐步发力,2024年增长较快,公司生产的阳极氧化料基材已随着客户市场延伸,进入了包括华为、苹果等国际知名品牌在内的众多3C和家电企业。

3、聚焦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

公司聚焦主业,全体员工围绕“提质增效年”各项工作部署,对标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提升产品品质,坚定“保证产品质量是最大的增产,确保工作质量是最大的节约”理念,向质量要效率,向管理要效益,持续推进优化生产过程控制,对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提高管理标准,细化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不给“客户”增添麻烦。公司制造总部根据客户订单需求,结合原材料采购周期、生产周期以及客户提货周期等,精准制订生产计划与采购计划,进一步优化以销定产为主、备库生产为辅的存货管理模式,保证了较快的存货周转和较好的客户交付。

4、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在“双碳”目标下,客户对回收料保级使用需求逐步增长,作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公司以合金优化技术为基础,有效实现了回收料的保级使用,目前回收料

产品已应用到包括华为、苹果等国际知名品牌的最终产品中。公司目前采购的大部分原材料来自于绿色能源(水电、风电和光伏等)制造,生产过程中广泛应用自有光伏发电和外购绿电等绿色能源,废料实现有效的保级循环利用,以及铝制品本身具有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特点,使得公司业务实现了绿色发展;在此基础上,公司已完成部分产品的碳足迹认证。随着《欧盟新电池法》等“绿色贸易壁垒”法规的通过与执行,公司已完成碳足迹认证的产品不但为自身业务持续发展,而且为下游客户领域市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8,111,357,795.246,503,918,525.8924.717,150,075,582.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444,947.24237,901,048.1134.28353,675,239.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9,455,110.12246,611,885.6229.54365,648,077.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596,896.66601,731,573.88-77.30284,836,893.44
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2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5,949,945.401,356,504,998.1623.551,120,118,445.40
总资产3,503,907,039.333,023,649,127.9015.882,706,042,653.83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2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71.6134.782.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171.6134.782.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71.6729.942.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0719.21增加1.86个百分点36.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0719.92增加1.15个百分点38.10

二、2024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从稳定及可持续性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决议及授权期限延期的议案》、《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1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7-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3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4年3月26日

2024年3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5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4年11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7-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3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2024年12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列席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4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共召集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决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4月16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9月19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决议及授权期限延期的议案》、《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和落实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为基础,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拓展实际经营情况,建立并落实从公司层面至业务层面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长效的内控监督机制。年内,对公司董监高情况、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三会管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违规事项,确保公司治理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

三、2025年度工作重点

成绩珍贵,新起点上,我们要归零再出发!2025年,市场充满“不确定性”,智能化的浪潮正呼啸而来,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学习,同心致远,向上生长,坚定不移向智造高地攀登,塑造企业新优势,做好自身的“确定性”。持续建设“科技永杰”、“智造永杰”、“活力永杰”、“绿色永杰”,为打造一流组织努力奋斗!

(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探索新动能

作为制造业企业,我们要积极拥抱新事物,加大技术创新,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新动能。第一,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绿色技术提升现有成熟产品或业务,用好数字化、绿色生产工艺等新工具,长出新能力,将产品做到极致,提升客户价值,焕发新生机。第二,积极拓展新产品、新应用、新市场,开发“第二曲线”,铝加工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在细分领域仍有空间,从消费电子到新能源汽车,到大数据、AI人工智能等领域,都有我们产品的内容和要素,未来产业拓展到哪里,我们的创新技术就要延伸到哪里,我们要加强前瞻性布局,能快半步。

(二)强化经营管理,增强竞争优势

我们要靠技术、质量、品牌、服务取得价值优势,做极致的产品,通过差异化、细分化、高端化、品牌化等方式,从红海进入蓝海;市场方面,密切关注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走出去。管理上提高效率,眼睛向内,节流减少浪费,加强精细化管理,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立志打造示范工厂,绿色发展。

(三)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见效益

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进一步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举措。项目建设要紧密结合当前市场的变化状况,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资源配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提升项目运营效率,为公司发展注入新动力,争取早日见效。

董事会将继续发挥核心和关键作用,带领经营团队紧紧围绕2025年“数质提升年”的整体部署,打造更高阶的“未来工厂”,对企业组织架构与管理流程优化,构建更敏捷、高效的管理体系,智造能力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同时,董事会也将积极作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权,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实现规范运作;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原则,按最新法规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和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践行上市公司责任义务,通过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与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者交流,增进与投资者的理解互信;一如既往地从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出发,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以优良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的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积极履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决议内容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3.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报告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3.26审议通过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5.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8.3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1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7-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信息无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认真核查,2024年度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违规担保。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公司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第一部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项目单位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总资产万元350,390.70302,364.9115.88
负债总额万元182,795.71166,714.419.65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67,594.99135,650.5023.55
营业收入万元811,135.78650,391.8524.71
利润总额万元31,919.0623,799.453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31,944.4923,790.1034.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1,945.5124,661.1929.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71.6134.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171.6134.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0719.21增加1.8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0719.92增加1.15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3,659.6960,173.16-77.30

三、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上年年末余额变动比率(%)
货币资金50,061.4345,196.4810.76
衍生金融资产274.64-不适用
应收账款83,808.1454,670.4553.30
应收款项融资24,102.6538,787.48-37.86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8,602.731,629.05428.08
其他应收款157.7373.44114.76
存货92,946.3675,572.7422.99
其他流动资产0.720.4271.71
流动资产合计259,954.39215,930.0620.39
投资性房地产147.24173.74-15.25
固定资产75,875.6061,593.7623.19
在建工程6,440.7317,132.08-62.41
使用权资产-12.72-100.00
无形资产5,668.005,856.96-3.23
长期待摊费用3.72141.02-97.36
递延所得税资产794.79-不适用
其他非流动资产1,506.241,524.57-1.20
非流动资产合计90,436.3186,434.854.63
总资产350,390.70302,364.9115.88

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较上年年末增长53.30%,主要系销售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年末减少37.86%,主要系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采购款、贴现比例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长428.08%,主要系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年末增长114.76%,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减少62.41%,主要系年产4.5万吨锂电池高精铝板带箔技改项目、物料车间工程和智能仓储立体库等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年末减少97.36%,主要系排污权合同提前解除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上年年末余额变动比率(%)
短期借款53,509.3949,328.138.48
应付票据96,930.0081,875.0018.39
应付账款11,229.6610,372.508.26
预收款项7.176.1915.76
合同负债2,166.332,889.53-25.03
应付职工薪酬3,406.203,002.4713.45
应交税费3,166.042,134.6548.32
其他应付款118.99166.17-28.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1,056.0312,924.09-91.83

负债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240.18275.71-12.89
流动负债合计171,829.98162,974.435.43
长期借款8,929.731,977.13351.65
递延收益2,036.001,762.8515.49
非流动负债合计10,965.733,739.98193.20
负债合计182,795.71166,714.419.65

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1)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长48.32%,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所致。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年末减少91.83%,主要系归还到期贷款。

(3)长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增加351.65%,主要系抵押及保证借款增加。

3、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上年年末余额变动比率(%)
实收资本(股本)14,752.0014,752.00-
资本公积51,646.9851,646.98-
盈余公积3,717.783,029.6422.71
未分配利润97,478.2466,221.8947.20
所有者权益合计167,594.99135,650.5023.55

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1)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年末增长47.20%,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4、经营成果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811,135.78650,391.8524.71
营业成本740,319.60592,276.6425.00
税金及附加1,397.621,561.80-10.51
销售费用2,771.091,954.9641.75
管理费用6,583.234,653.8641.46
研发费用27,669.3221,882.3426.45
财务费用1,466.642,685.36-45.38
其他收益5,563.411,576.88252.81
投资收益-2,205.31-2,300.47-4.1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74.64-138.62-298.12
信用减值损失-1,543.05-182.14747.19
资产减值损失-716.73-282.22153.96

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0.65-不适用
营业利润32,301.8924,050.3234.31
利润总额31,919.0623,799.4534.12
所得税费用-25.439.34-372.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44.4923,790.1034.28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1.75%,主要系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1.46%,主要系专业机构服务费、业务招待费和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5.38%,主要系银行贷款减少相应利息支出减少。

(4)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52.81%,主要系公司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较同期增长747.19%,主要系应收款增加相应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增长153.96%,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5、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同比增减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59.6960,173.16-46,513.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88.23-9,186.913,298.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1.78-45,029.2342,367.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5,264.756,051.52-786.78

主要变化原因说明:

(1)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主要系上年开具票据支付采购款比例大幅增加,本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增幅有所减少,同时由于产销规模扩大导致应收账款和存货有所增加。

(2)本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系上年归还银行贷款较多所致。

第二部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基础本预算报告的编制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当前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预期,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础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源配置能力、核心竞争优势及年度战略部署,按照审慎稳健的财务管理原则进行编制。

二、基本假设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监管环境保持总体稳定;

2、所处产业供需结构、原材料价格体系及产品市场格局未发生显著变动;

3、现行税制体系、外汇管理制度及融资利率水平维持基本稳定;

4、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系统性风险。

三、2025年度核心经营目标规划2025年度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提质增效,着力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优化组织管理体系,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效能,推动营收与净利润实现高质量稳健提升。

四、目标达成保障机制为确保目标有效落实,公司将重点实施以下管理举措:

1、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探索新动能。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绿色技术提升现有成熟产品或业务,用好数字化、绿色生产工艺等新工具,长出新能力,将产品做到极致,提升客户价值,焕发新生机。积极拓展新产品、新应用、新市场,开发“第二曲线”,铝加工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在细分领域仍有空间,我们要加强前瞻性布局。

2、强化经营管理,增强竞争优势。构建精细化运营体系,深化流程再造与成本管控,靠技术、质量、品牌、服务取得价值优势,通过差异化、细分化、高端化、品牌化等方式,从红海进入蓝海;市场方面,密切关注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走出去;管理上提高效率,眼睛向内,节流减少浪费,加强精细化管理,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立志打造示范工厂,绿色发展。

3、强化全面预算硬约束,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实施动态化管控与绩效评估。

五、风险提示

本方案实施效果受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态势等外部变量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025年度预算方案仅作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

的内部管理控制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444,947.24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62,218,866.27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444,947.2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81,404.10元,2024年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974,782,409.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444,947.2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74,782,409.41元,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将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考虑公司所处的铝加工行业具有显著的资金密集型特征,原材料采购和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形成持续刚性需求。行业日常经营,从原料备货、生产组织到交付客户的全流程具有一定周期,且采购需提前锁定资源、维持安全库存,均需垫付大量资金,公司需预留充足流动资金用于应对订单、物流周转等需求。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需预留资金支持新增项目的建设。同时,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公司需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品升级迭代。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核心业务可持续发展,重点围绕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等方向进行战略配置。相关资金使用将遵循审慎性原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需求动态调配。预计留存资金投入将逐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为未来业绩增长提供长期支撑。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具体收益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持续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三)保证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的措施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包括:将在召开审议当年度现金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前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审议当年度现金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理念,通过强化资金统筹管理优化现金流配置效率、平衡业务发展与利润分配节奏,持续聚焦主营业务优势领域推进技术迭代和产能优化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行业周期及发展阶段依法依规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兼顾全体股东长期与短期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在保障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义务,以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信任。

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股息派发方案拟安排如下:

一、中期股息派发的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二、中期股息派发金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股息派发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七: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确认了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并拟定了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根据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合计发放119.65万元(税前)。

二、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在公司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内部董事,其薪酬依据公司整体薪酬政策,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

3、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4、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董事薪酬,其薪酬依据公司整体薪酬政策,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本薪酬方案的适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2、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薪酬制度,上述薪酬及津贴的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八: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确认了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并拟定了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根据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合计发放68.44万元(税前)。

二、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监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

2、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三、其他说明

1、本薪酬方案的适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2、公司监事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薪酬制度,上述薪酬及津贴的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九: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2024年3月6日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佳盈,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亮,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帅益,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十: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形式包含以下几种:永杰新材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子公司为永杰新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3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关联方沈建国、王旭曙为永杰新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次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9,67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9,672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报告事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骁骁)

本人自2023年12月开始,担任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毛骁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2007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及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666002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本人召开与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55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0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这离不开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及股东的大力支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及可持续发展贡献积极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动态,为公司战略调整提供前瞻性建议。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推动董事会多元化建设,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毛骁骁

2025年5月15日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小华)

本人自2023年12月开始,担任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徐小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教授,2008年11月至2017年8月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从事金融相关教学科研工作,2017年9月至今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商学院从事金融相关教学科研工作,现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自任职以来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历次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会对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666002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召开与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0000
审计委员会55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0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推动公司决策水平提升。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程度。同时,本人也将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小华2025年5月15日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大亮)

本人自2023年12月开始,担任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张大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担任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浙江众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等。

任职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666002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召开与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专门委员会类别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0000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200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大亮2025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