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4  联翔股份(603272)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联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联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咨华放股权投资海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领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森隆、海通齐东、中咨华放、杭州领游”)。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13,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5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联翔股份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一)上市流通限售股东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上海森隆、海通齐东、杭州领游、中咨华放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市流通限售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上海森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条件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

4、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股票之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

调整)。

5、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减持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三)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4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875,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联翔股份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1上海森隆7,875,0007.607,875,0000
2海通齐东3,750,0003.623,750,0000
3中咨华放1,500,0001.451,500,0000
4杭州领游750,0000.72750,0000
合计13,875,00013.3913,875,000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13,875,000
合计首发限售股13,875,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7,720,250-13,875,00063,845,2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906,750+13,875,00039,781,750
股份合计103,627,000-103,627,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联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联翔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对联翔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安弟刘汶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