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战峰主持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