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联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联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名股东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2,72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系该股东于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前十二个月内新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限售股锁定期为自该股东取得上述新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3年9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联翔股份不存在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本公司股本总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流通限制承诺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对于本企业于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前十二个月内新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取得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新增股份。”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20,25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联翔股份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720,250 | 2.63% | 2,720,250 | 0 |
合计 | 2,720,250 | 2.63% | 2,720,250 | 0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首发限售股 | 2,720,250 |
合计 | 首发限售股 | 2,720,25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3,845,250 | -2,720,250 | 61,125,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9,781,750 | +2,720,250 | 42,502,000 |
股份合计 | 103,627,000 | - | 103,627,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联翔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联翔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对联翔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苏安弟 | 刘汶堃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