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践行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更好地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以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于2024年2月6日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超过人民币23.8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自有资金
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为了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相关行动包括:
公司通过已建成的“墙布仓库”数字化服务平台,以整合行业内的优质供应链,通过聚焦构建数字化供应链生态圈,打造互联网+智能仓储模式,扩大选品内容、降低采购成本、缩短供货周期、提高资金使用率,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让终端客户享受优质的服务体验,致力于成为行业内品类最齐全、价格最优的“墙布仓库”,让客户面向的市场更广阔、采购更便利,从而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和行业规模化发展。
公司持续以经销商利益为先,持续推动“巩固、帮扶、下沉”三步走战略
首先是继续巩固现有的线下营销网络并提升经营效率,持续通过信息化赋能、推动本地生活服务,扩大经销商营销半径,提升经销商盈利水平。
其实是持续推动经销商帮扶计划落地,加强经销商线下门店管理,优化完善店面装修,加强人员销售服务、店面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公司营销网络的服务能力。
最后是紧抓墙布市场下沉机遇,进一步深化营销网络进行渠道下沉,加大对县、乡镇市场的招商力度,持续拓展线下经销商数量及地区覆盖范围。
在数字化时代,消费者决策日趋理性,信息化成为购买的新常态。为适应这一转变,公司顺势推出邻里店模式,缩短与消费者的距离,提供贴心服务,建立紧密的客户联系,彰显品牌在市场中的前瞻性。
邻里店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其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和亲民的购物体验。通过将店面开设在人流量大、住宅集中的区域,如建材街、小区门口等,使其能够更加贴近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使消费者能够在日常行走间隙,轻松接触和体验领绣的产品。这种模式的创新,在于它打破了传统零售的地理位置和时间限制,让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更近,交流更频繁,体验更直接。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电话交流以及路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和实施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自上市以来,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使投资者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践行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更好地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以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
依照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 1,049,538-2,099,076 | 1.013- 2.026 | 2,500-5,00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下限测算。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3,627,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8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99,076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02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8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049,538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3.82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八)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23.82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测算,并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1,125,000 | 58.99 | 62,174,538 | 60.00 | 63,224,076 | 61.01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2,502,000 | 41.01 | 41,452,462 | 40.00 | 40,402,924 | 38.99 |
股份合计 | 103,627,000 | 100.00 | 103,627,000 | 100.00 | 103,627,000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1,418.85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1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3,986.67万元。按照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7.0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8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完成。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