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经提前沟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5日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6日紧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经单独持有公司40.53%股份的股东卜晓华先生提议,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的基础上,补充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条款。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经由单独持股40.53%股份的股东卜晓华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取消原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