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5-10  联翔股份(603272)公司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3

三、议案材料 ...... 6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三)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2

(五)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4

(六)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 25

(七)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 27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8

(九)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9

(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30

(十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32

(十二)关于修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8

(十三)关于修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9

(十四)关于制定《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40

(十五)关于补选唐庆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1

(十六)关于补选赵利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4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将无法参加现场会议。

二、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不能重复投票。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食宿、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14时00分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出席人员:全体股东列席人员: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晓华

大会议程:

一、 参会股东(股东代表)登记;

二、 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 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四、 由主持人指定人员宣读以下议案,由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发言讨论:

(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七) 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八)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十一)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十二) 关于修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三) 关于修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四) 关于制定《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十五) 关于补选唐庆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六) 关于补选赵利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五、 审议表决前述议案。

六、 计票人及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七、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一、 大会结束。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建言献策。据此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建言献策。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和行业发展形势,统筹谋划,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序号届次召开时间会议事项表决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4.27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全部通过
序号届次召开时间会议事项表决情况
案》; 9、《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1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8、《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8.24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全部通过
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10.2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部通过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11.271、《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通过

(二)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序号届次召开时间会议事项表决情况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5.22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部通过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2.19《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部通过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立足战略规划,强化内部管理,开拓市场渠道,优化资本平台。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5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8.81万元。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023年初,公司制定了当年度发展战略方案,在把握自身优势,认清市场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为公司新一年度

的发展目标指明了方向。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

(三)认真履行信披义务,严格杜绝内幕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强化公司保密和合规意识,切实防范内幕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部信息使用人的登记与管理,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

(四)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通过举办投资者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平台互动以及公开邮箱问答等多种途径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形成良好的互动互信关系,解答社会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组织参与相关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董事尽职履职意识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各类培训。通过培训,公司董事进一步地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掌握最新法律知识和完整法规框架,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董事的管理、监督水平。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的职责。

(一) 规范运作,防范内控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完善公司内控体系规范建设,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 重视与投资者关系,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E互动平台等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三)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合规意识

公司将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合规履职培训,不断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逐步提升依法履职意识,进而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监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体监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建言献策。据此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时间会议事项表决情况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4.27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5、《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全部通过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8.24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全部通过
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10.2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部通过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11.27《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全部通过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全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各个体系制度已经趋于成熟,在新一年度需在公司内部继续深化推广、切实遵照体系标准规范化运作。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不定期听取公司财务人员的汇报,同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双方均严格按协议履行其权利、义务,未损害公司利益。

(四)内部管理情况

根据目前业务流程的变更以及运行状况,公司预计在上市工作结束后对现行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其更符合公司运营状况。同时严格经济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管理,提高成本控制水准。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IPO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5,023.32万元,完全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者非募投项目的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企业发展状态健康、良好。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附件:

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审计认为本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 2023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3 年2022 年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营业收入156,400,179.00199,810,403.65-21.73%279,360,578.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88,091.7436,270,065.57-136.64%67,046,70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990,678.9828,809,578.09-155.50%61,478,299.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558,082.6535,088,182.75-7.21%60,893,149.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39-133.33%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39-133.33%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31-148.39%0.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46.69减少8.73个百分点2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65.31减少7.77个百分点20.37
2023 年2022 年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1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2,421,543.41651,253,685.15-4.43%334,080,712.80
总资产742,118,055.75729,855,294.291.68%420,449,319.96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1) 货币资金末数为209,052,845.15元,较上年末下降30.68%,主要是本期闲置自有资金理财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209,052,845.1528.17301,570,809.8740.64-30.68%主要是本期闲置自有资金理财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预付账款1,183,204.890.165,925,674.290.80-80.03%主要是本期需要预付的原辅材料款项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676,855.070.09347,493.660.0594.78%主要是本期电商业务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合同资产262,773.270.04165,785.460.0258.50%主要是本期合同项目款项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202,889,242.0527.34138,872,850.3318.7146.10%主要是本期募投项目正常投建所致。
商誉2,894,934.370.395,043,202.330.68-42.60%主要是本期商誉评估测算减值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2,958,548.020.40978,658.980.13202.31%主要是资产减值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17,093,935.322.309,982,346.501.3571.24%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46,725,001.796.3021,856,426.602.95113.78%主要是本期期末未结算款项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16,151,871.912.1811,786,022.321.5937.04%主要是本期期末未完成合同的款项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2,140,578.140.295,731,597.110.77-62.65%主要是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442,616.760.06677,530.810.09-34.67%主要是本期待转的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176,228.960.02359,787.480.05-51.02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亏损所致。

(2) 预付账款年末数为1,183,204.89元,较上年末下降80.03%,主要是本期需要预付的原辅材料款项减少所致。

(3) 其他应收款年末数为 676,855.07 元,较上年末增长94.78%,主要是本期电商业务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4) 合同资产年末数为为262,773.27 元,较上年末增长58.5%,主要是本期合同项目款项增加所致。

(5) 在建工程年末数为202,889,242.05 元,较上年末增长46.1%,主要是本期募投项目正常投建所致。

(6) 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为2,958,548.02元,较上年末增长202.31%,主要是资产减值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7)商誉年末数为2,894,934.37元,较上年末下降42.6%,主要是本期商誉评估测算减值所致。

(8) 应付票据年末数为17,093,935.32元,较上年末增长71.24%,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增加所致。

(9) 应付账款年末数为46,725,001.79元,较上年末增长113.78%,主要是本期末未结算款增加所致。

(10) 合同负债年末数为16,151,871.91元,较上年末增长37.04%,主要是本期未完成合同款项减少所致。

(11) 应交税费年末数为2,140,578.14元,较上年末下降62.65%,主要是本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12) 其他流动负债年末数为442,616.76元,较上年末下降34.67%,主要是本期待转的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13) 少数股东权益年末数为176,228.96元,较上年下降51.02%,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亏损减少所致。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3年2022年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56,400,179.00199,810,403.65-21.73%
营业成本110,631,059.76113,432,279.58-2.47%
税金及附加1,674,875.481,071,759.9256.27%
销售费用18,986,809.7324,859,931.54-23.62%
管理费用27,988,672.6429,725,795.24-5.84%
研发费用8,225,995.029,311,476.78-11.66%
财务费用-8,241,827.64-6,443,378.14不适用
所得税费用-1,967,474.764,765,575.37-141.29%
净利润-13,471,650.2636,261,166.46-137.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88,091.7436,270,065.57-136.64%

(1) 营业收入本期数为156,400,179.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73%,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市场需求减少、行业竞争加剧影响所致。

(2) 营业成本本期数为110,631,059.7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7%,主要是本期固定成本增加所致。

(3) 税金及附加本期数为1,674,875.4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27%,主要是本期应交房土两税增加所致。

(4) 销售费用本期数为18,986,809.7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62%,主要是本期工资及福利费用减少所致。

(5) 管理费用本期数为27,988,672.6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4%,主要是本期管理人员减少工资及福利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6) 研发费用本期数为8,225,995.0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66%,主要是本期因研发用料、用工减少所致。

(7)财务费用本期数为-8,241,827.64元,较上年同期增涨27.91%。主要是本期闲置资金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8) 所得税费用本期数为-1,967,474.7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1.29%,主要是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影响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9)净利润本期数为-13,471,650.2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7.15%,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市场需求减少、行业竞争加剧,影响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所致。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为-13,288,091.7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6.64%,原因同净利润。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项目2023年2022年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0,874,852.94238,062,170.20-15.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8,316,770.29202,973,987.45-17.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558,082.6535,088,182.75-7.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23,061.34497,068.6865.5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0,492,321.86155,963,144.21-29.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669,260.52-155,466,075.53不适用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5,000.00312,411,006.78-99.9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909,422.0032,471,657.97-51.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34,422.00281,654,348.81-105.62%

(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558,082.6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1%,主要是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2)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669,260.52元,主要是本期募投项目正常投建,购建在建工程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34,422.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5.62%,主要是本期分配股利较上年减少所致。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资产负债率16.11%10.72%
流动比率(倍)2.694.92
速动比率(倍)2.153.9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44.71112.28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8.053.21
存货周转率(次数)1.691.70
存货周转天数213.60212.1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回报全体股东,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拟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630,890.1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627,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554.405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为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其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六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万元整(含税)/人,分两次支付。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与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2023年公司董事薪酬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年度津贴标准人民币6万元(税前)向独立董事实际发放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何薪酬和津贴。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七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 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 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与履行监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2023年公司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历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圆满完成各年度报表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在审计过程中,天健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因此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九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综合授信额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关于上述授信事项,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针对前述授信事项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及其项下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授信手续。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任险。具体详情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以正式签署的保险合约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6、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一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业设计服务;绣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软木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饰制造;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业设计服务;绣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软木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饰制造;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修订前修订后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修订前修订后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二)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修订前修订后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百五十九条 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
修订前修订后
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就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就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同意方为通过。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同意方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稿)》。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本次章程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二

关于修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修订稿)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三

关于修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修订稿)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四

关于制定《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拟定的制度全文(草稿)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五

关于补选唐庆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陈启林先生因个人原因拟辞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补选唐庆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庆芬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唐庆芬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15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庆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十六

关于补选赵利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蒋文斌先生因个人原因拟辞任公司监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赵利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赵利娟,女,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建筑工程师。

历任嘉兴繁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里美进出口有限公司国内采办;浙江元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嘉善分公司/平湖分公司财务主办;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财务主办。现任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浙江领绣家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领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海盐县文化产业协会秘书长。

赵利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