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与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机构已基本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但目前仍有部分事项的回复需进一步补充说明。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