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7,由董事长卜晓华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7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2,500万元~5,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3.67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3,332,153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3.22% |
实际回购金额 | 3,496.9930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21元/股~12.99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7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6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7月10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和《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11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332,1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3,627,000股的比例为3.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99元/股,最低价为8.21元/股,回购均价为10.4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9,9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执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1,125,000 | 58.99 | 61,125,000 | 58.9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2,502,000 | 41.01 | 42,502,000 | 41.01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3,332,153 | 3.22 |
股份总数 | 103,627,000 | 100 | 103,627,000 | 1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