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辰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辰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众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9.2963万股,并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157.8888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14,877.185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32.505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44.6798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并获配的配售对象,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536户,对应股票数量为746,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46,165股,将于2024年2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46,16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0%,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账户数为6,536户。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746,165 | 0.50% | 746,165 | 0 |
合计 | 746,165 | 0.50% | 746,165 | 0 |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注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首发限售股 | 746,165 |
合计 | 746,165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 变动前(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2,325,053 | -746,165 | 111,578,888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6,446,798 | 746,165 | 37,192,963 |
股份合计 | 148,771,851 | 0 | 148,771,851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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