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辰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27  众辰科技(603275)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众辰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9.29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853.2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2,627.8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00Z003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33,000.0031,000.00

变频器、伺服系统、电梯及施工升降机系统集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017.9713,017.97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8,910.0018,910.004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8,072.038,072.035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

合计100,000.0098,000.00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结合公司目前“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调整后1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2024年11月2026年11月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11月2026年11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均为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艳路1188号。上述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建设、场地装修、设备购置与安装、产线试运营等,原计划于2024年11月全部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项目开工后受外界环境导致的临时性停工较多等因素影响,项目立项时预计2023年3月完工并验收完成的土建工程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项目的土建工程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处于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募投项目的场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招聘正在持续推进;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1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