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
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涉及其他市场热点概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