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关于公司部分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自愿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收到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王恒秀、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吴叶、副总经理张翼、副总经理陈维斌、副总经理邵业伟、财务总监周红云、核心员工顾海平、蒋正、丁兆明、陈泽敏等1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发展价值的认可,承诺将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延长后的股份限售截止日为2025年3月24日。自愿延长限售期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5,190,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其所持公司的上述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发展价值的认可,其承诺将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售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延长后的股份限售截止日为2025年3月24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国泰君安君享恒兴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参与对象董事及总经理王恒秀、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吴叶、副总经理张翼、副总经理陈维斌、副总经理邵业伟、财务总监周红云、核心员工顾海平、蒋正、丁兆明、陈泽敏等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自愿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发展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承诺将其通过国泰君安君享恒兴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延长后的股份限售截止日为2025年3月24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股东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国泰君安君享恒兴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4,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相关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自愿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自愿延长锁定期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原锁定到期日 | 现锁定到期日 |
1 | 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90,310 | 2.50% | 2024-9-24 | 2025-3-24 |
2 | 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1 | 1.93% | 2024-9-24 | 2025-3-24 |
3 | 国泰君安君享恒兴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414,690 | 0.68% | 2024-9-24 | 2025-3-24 |
合计 | 10,605,001 | 5.11% | - | - |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