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76证券简称:恒兴新材公告编号:2026-07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副总经理顾海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公司副总经理邵业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8,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财务总监周红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3,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顾海平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3,45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61%;邵业伟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86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44%;周红云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31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8%。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顾海平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
| 其他:/ | |
| 持股数量 | 334,528股 |
| 持股比例 | 0.16%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334,528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邵业伟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298,686股 |
| 持股比例 | 0.14%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298,686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周红云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203,106股 |
| 持股比例 | 0.10%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203,106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顾海平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3,453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161%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3,453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0月8日~2027年1月7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邵业伟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9,868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144%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9,868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0月8日~2027年1月7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周红云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0,31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98%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31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10月8日~2027年1月7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