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关于自有资金理财进展暨延期兑付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银都股份(603277)公司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有资金理财进展暨延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于2020年0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06月1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两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2021年04月14日公司出资10,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浙金·汇业497号融创天津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以下简称“浙金·汇业497号”)10,000万份信托受益权,每份壹元,期限24个月(自2021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14日止)。2021年04月14日至2022年04月1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9%;自2022年04月14日后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为7.9%。

二、信托进展情况

2023年04月14日,公司收到浙金信托的《浙金·汇业497号融创天津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公告》,延期公告中表明:“根据该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及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自动进入延长期,延长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毕且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

在有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受托人将按各委托人/受益人持有存续信托单位份额占全部存续信托单位份额的比例对全体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利益核算日为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5日及各期信托终止日、信托计划终止日。”公司已收到截至2023年03月25日的信托收益,累计金额为1,456.67万元。(剩余未分配收益,将由浙金信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兑付。)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2023年04月06日,公司与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毅投资”)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次日为转让基准日,将10,000万份信托受益权(折合10,000.00万元)转让给俊毅投资。转让基准日前,尚未分配的信托利益归公司所有;自转让基准日起,相关信托利益归俊毅投资所有。(转让基准日前剩余未分配收益,将由浙金信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兑付给公司。)

本合同的受益权转让事项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0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将于2023年04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事项,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尚未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0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2、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基准日前剩余未分配收益(即2023年03月26日-2023年04月24日期间的信托收益),将由浙金信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兑付,能否如期兑付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