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完成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银都股份(603277)公司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周俊杰先生之配偶戚国红女士于2022年11月02日发布增持计划,本增持计划的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期限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01日到2023年04月30日期间),本增持计划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0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2年11月01日至2023年04月30日期间,戚国红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9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2258%,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557.8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周俊杰先生之配偶戚国红女士。

(二) 本增持计划前已持有股份情况:戚国红女士通过本人为唯一份额持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聚开阳6号”)和“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聚开阳8号”)分别持有公司2,000,000股和2,000,03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000,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注:周俊杰先生已于2021年07月14日与宁聚开阳6号、宁聚开阳8号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三) 本次增持主体在本增持计划公告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持主体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五)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计划的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六)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01日到2023年04月30日期间)。

(七)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均为戚国红女士的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2年11月01日至2023年04月30日期间,戚国红女士已累计增持股份9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2258%,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557.8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二)本增持计划前后,戚国红女士、“宁聚开阳6号”、“宁聚开阳8号”、周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毅”)、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博”)持股情况如下表:

名 称职 务增持计划前 持有股份增持计划前 股份占比本次累计增持股份本次增持后 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 股份占比
戚国红控股股东之配偶0/950,000950,0000.2258%
宁聚开阳6号控股股东之 一致动人2,000,0000.4755%02,000,0000.4755%
宁聚开阳8号控股股东之 一致动人2,000,0340.4755%02,000,0340.4755%
周俊杰控股股东210,924,00050.1426%0210,924,00050.1426%
俊毅控股股东之 一致动人25,110,0005.9694%025,110,0005.9694%
银博控股股东之 一致动人8,370,0001.9898%08,370,0001.9898%
合计248,404,03459.0527%950,000249,354,03459.2785%

注:上述股份占比已根据公司最新的总股本420,648,000股计算填写,且已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尾数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银都股份的其他行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银都股份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增持人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 公司控股股东周俊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戚国红女士、宁聚开阳6号、宁聚开阳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交易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0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