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银都股份(603277)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1.3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4.95%,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4、公司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

考核办法对全体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首次授予167名和预留授予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16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3)9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厉国威肖杨YEOCHOOTECK

2023年0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