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09  银都股份(603277)公司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都股份”)于2026 年06 月0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现就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06 月18 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计划向15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422.90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6.50 元,预留50.00 万股。

(二)2024 年0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06 月18 日至2024 年06 月2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4 年06 月2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07 月04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07 月0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和《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首 次授予的价格从16.50 元/股调整为15.50 元/股,并按调整后的授予价向154 名激励对象 授予42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共1.0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 激励对象153 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21.90 万股。

(六)2024 年07 月19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七)2024 年10 月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价格从15.50 元/股调整为15.00 元/股, 同时将2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八)2024 年12 月27 日,公司办理完毕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九)2025 年04 月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建林、范永进、 曹治发、廖银萍,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4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需对在职的股权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47 人,合计回购数量163.56 万股。

(十)2025 年06 月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1.根据公司《2 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将首次授予的价格从15.00 元/股调整为10.00 元/股,本次因激励 对象离职而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87,00 0 股;本次因公司层面2024 年度业绩考核已达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而拟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2,371,62 0 股。综上,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2,458,620 股。本次首 次授予部分剩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3,557,430 股。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调整为725,000 股。2.同意确定以2025 年06 月12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向25 名激励对象授予395,85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10.00 元/股。

(十一)2025 年06 月30 日,公司办理完毕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十二)2025 年07 月23 日,公司办理完毕相关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十三)2026 年04 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陆雅婧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2025 年 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需对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 留授予对象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168 人,回购股份数量为1,967,940 股。

(十四)2026 年06 月0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部分的价格从10.00 元/股调整为9.30 元/股。

二、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本次调整事由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5 年10 月20 日及2026 年6 月5 日完成了2025 年半年度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的实施:(1)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3,69 9,30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4,794,756.7 5 元。(2)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3,699,305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4,794,756.75 元。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6 年06 月05 日实施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经过2025 年半年度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 \(=10.00-0.35-0.35=9.30 元 / 股\)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10.00-0.35-0.35=9\) 30 元/股。

(三)本次调整情况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00 元/股调整为9.30 元/股;预 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00 元/股调整为9.30 元/股。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对以下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二之(三)关于"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因本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陆雅婧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合计17,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9.30 元/ 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61,820 元,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 件二之(三)关于"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未完成部分所对应的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因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需对在职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对象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共168 人,回购股份数量为1,967,940 股,回购价格为9.30 元/ \(回购总价款 =9.3\) 0元/股x1,967,940股+前述金额对应的银行同期定 \(期存款利息 =18,666,413.34 元\) ,回购单 价(含利息)约为9.49 元/股,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1.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规:符合《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2.调整依据充分:因公司已实施2025 年半年度及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事项,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计算方法正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2025 年度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为9.30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七、上网文件

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6 月0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