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大业股份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00号),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771,514.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228,486.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210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5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业转债”,债券代码“11353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5月1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截止2023年5月10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12.29元/股×90%=11.06元/股),触发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下修“大业转债”转股价格,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