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4、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4.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洪民、杨健、张咏梅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