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关于“大业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业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大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59元/股的130%(含130%)。若在未来20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2.47元/股),将触发“大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大业转债”。
一、“大业转债”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发行“2019年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大业转债”,债券代码“11353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50,000万元,期限5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98号文同意,公司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6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业转债”,债券代码“11353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大业转债”自2019年11月1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56元/股。
公司在2020年4月17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自2020年6月17日起,“大业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2.56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2.40元/股;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自2021年6月25日起,“大业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12.40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2.29元/股;公司在2023年5月26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大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9.59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大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59元/股的130%(含130%)。若在未来20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2.47元/股),将触发“大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大业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大业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36-6528805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