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大业股份股票代码:603278
信息披露义务人:窦宝森住所:山东省诸城市****通讯地址:山东省诸城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窦勇住所:山东省诸城市****通讯地址:山东省诸城市****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 年1月 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实际控制人窦宝森先生、窦勇先生 |
公司、上市公司、大业股份 | 指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可转债、大业转债 | 指 |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自公司2019年5月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至今,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自然人)
(1)姓名:窦宝森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号码:37072819581102****
(5)通讯地址:山东省诸城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自然人)
(1)姓名:窦勇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号码:37078219760602****
(5)通讯地址:山东省诸城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窦宝森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61,898,4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117%;信息披露义务人窦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11,38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5914%;窦宝森先生、窦勇先生系父子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73,282,4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7031%。综上,窦宝森先生与窦勇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大业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而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3,282,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67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73,282,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067%,详细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19年11月15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4年1月15日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窦宝森 | 61,898,440 | 21.3496 | 61,898,440 | 18.1117 |
窦勇 | 111,384,000 | 38.4178 | 111,384,000 | 32.5914 |
合计 | 173,282,440 | 59.7674 | 173,282,440 | 50.7031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4年1月15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341,759,392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2100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公开发行了500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50,000万元,期限5年。转股期间为2019 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53,495,34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2、公司根据《大业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8月13日为股权激励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2 年7月11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000股;2022 年12月8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000股;2023 年12月19日,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00股。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激励对象中有4名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回购的16,000股股票未授出。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内所回购尚未使用的16,000股股份,并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回购注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综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73,282,440股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被动稀释,由59.7674% 降至
50.7031%,变动比例达9.064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大业股份173,282,440 股均系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部分存在质押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窦宝森先生质押股份55,871,413股,窦勇先生质押股份15,000,000股),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权属纠纷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________________
窦宝森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16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________________
窦 勇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1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潍坊市 |
股票简称 | 大业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27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 | 窦宝森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山东省诸城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 | 窦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山东省诸城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173,282,440股 持股比例:59.767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9.0643 变动后持股数量:173,282,44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70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适用/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________________窦宝森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________________窦 勇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