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窦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5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5日。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对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该等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注册
资本增加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10、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1、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止、终止等事宜)。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12、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13、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5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业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