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2024年6月24日,公司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关于撤销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70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特此公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