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07  景津装备(6032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4.7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3月13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13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3、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396名激励对象授予1,173.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170.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400,035,000股增加为411,739,500股。

6、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24日为授予日,向2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

8、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411,739,500股增加为411,949,500股。

9、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9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3.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6%。同意公司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

10、2021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句洪伟、王世松、王永刚、李娜共计4人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11,949,500股变更为411,916,500股。

1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6%。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

13、2023年2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马伟猛1人合计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576,683,100股变更为576,682,400股。

14、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授予日期2020年10月30日2021年2月24日
授予价格10.66元/股10.66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1,170.45万股21.00万股
实际授予人数393人2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一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二期
股票解锁日期2021年11月18日2022年3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
股票解锁数量583.575万股10.50万股816.935万股
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816.935万股14.70万股0万股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3.3万股,4人离职不适用700股,1人离职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股票数量变化注1注2注3

注1: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一期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由

583.575万股调整为817.005万股。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一期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由817.005万股调整为816.935万股。

注2: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期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由

10.50万股调整为14.70万股。

注3: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二期股票解锁数量由583.575万股调整为817.005万股。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二期股票解锁数量由

817.005万股调整为816.935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

(一)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并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以公司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以公司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以上“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65,110.10万元,以公司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281,332.22万元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5.32%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64,700.61万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1年度净利润为74,615.84万元,以公司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28,783.65万元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59.23%。 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2 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 “ 良好”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80%可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求,其当年的限制性股 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计2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0万股,因公司于 2022 年6月16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股),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 14.70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5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杨名杰董事28.0014.005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1人)1.400.7050%
合计29.4014.7050%

四、暂缓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3月1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70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本次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1,430,060-147,00011,283,060
无限售条件股份565,252,340147,000565,399,340
合计576,682,4000576,682,4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等事宜。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