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0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93%。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8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334.0817万股限制性股票。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