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下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其中1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57,249,333.50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39,629,875.9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定并提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6,682,4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1,283,344元(含税)。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