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徐宇辰)
(徐宇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徐宇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徐宇辰的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徐宇辰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