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红)

查股网  2024-04-25  景津装备(603279)公司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玉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教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1991年至1994年在德州市德城区农业局从事会计工作3年,自1994年9月至今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德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赞成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参加股东大会次数(次)
881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相关事宜,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开始进场审计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推动了年报审计工作。同时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通过参与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本人在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保障现场工作时间,以达到更好的履职效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与独立董事徐宇辰先生一起去生产车间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过滤成套装备产业化一期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公司现场参加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发展情况,配合公司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会前及时传递相关文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同时公司做好相关上市规则等持续培训工作,及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专题培训,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与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合肥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山东证监局组织的培训会议,提高独立董事对相关规则和监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季报》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中审众环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工作。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工作。2023年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5日,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4.7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3月13日上市流通。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34.0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8日上市流通。

除上述事项,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保持着充分有效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尽职尽责,加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学

习,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玉红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