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92,964,132.95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5,014,400.4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定并提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 576,45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0,461,620元(含税)。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