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60327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603279)
二○二五年五月
目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1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2
议案6: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24
议案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 26
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30
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31
议案1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32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红) ...... 36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宇辰) ...... 40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间,向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八、会议现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九、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14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厂区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本次股东会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主持人:董事长姜桂廷先生,或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
八、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九、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管签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同时递交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等),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
2、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主持会议,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会议。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开始,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3、推选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5、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6、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质询;
7、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8、与会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并填写《表决票》;
9、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10、宣布表决结果;
11、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3、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4、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规范公司运作,科学决策,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围绕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规范公司运作,科学决策,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围绕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主业,实现营业收入612,946.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823.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86%,主要原因系公司核心产品压滤机销售价格降低,销售收入及整体毛利率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053.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8.21%,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采购及库存管理,以及产能增加导致存货周转加快,本期采购原材料现金支出减少所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67,253.16万元,比期初增加0.51%。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4.1.10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 | 2024.4.2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
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3.《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4.《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5.《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6.《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7.《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8.《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19.《关于重新制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20.《关于制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21.《关于制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2.《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3 | 2024.4.2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2024.5.1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
5 | 2024.8.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3.《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6 | 2024.10.2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 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3.《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
案》4.《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7 | 2024.10.2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3.《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合计
项,董事会提请审议事项均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参考意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全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全年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披露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024年,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通过举行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投资者热线、邮箱、接待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方式做好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联络,使投资者能更及时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动态和市场舆情,针对股价异动情况及时进行自查,树
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重点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围绕整体发展目标,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并完成如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好上市公司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三会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将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持续做好信披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搭建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交流和沟通的桥梁,形成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所有股东大会及历次董事会会议,见证了各项会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审慎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审工作,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所有股东大会及历次董事会会议,见证了各项会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审慎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审工作,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及2025年度工作安排进行汇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6项议案,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4.1.10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 | 2024.4.2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3 | 2024.4.2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2024.5.1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
5 | 2024.8.2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 2024.10.2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 1.《关于修订<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 | 2024.10.2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五次(临时)会议 | 2.《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及日常监督等方式,对公司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章办事,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未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对财务的监督职能,对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披露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内控制度的运营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公司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公司股权激励及回购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以上事项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回购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重大信息的保密和登记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相关内幕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并及时进行登记管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职权,泄露内幕信息,确保相关内幕信息不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环节向外界透露。监事会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核查公司重大事项,监督和督促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审计报告并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附件:《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众环审字(2025)02043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4年度经营完成情况及说明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率(%) |
1 | 营业收入 | 612,946.12 | 624,931.91 | -11,985.79 | -1.92 |
2 | 营业成本 | 434,842.88 | 426,532.76 | 8,310.12 | 1.95 |
3 | 营业利润 | 111,052.71 | 128,008.97 | -16,956.26 | -13.25 |
4 | 利润总额 | 110,894.53 | 129,746.59 | -18,852.05 | -14.53 |
5 | 净利润 | 84,823.12 | 100,808.95 | -15,985.83 | -15.86 |
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053.04 | 26,803.00 | 77,250.04 | 288.21 |
7 | 资产总额 | 867,253.16 | 862,878.80 | 4,374.36 | 0.51 |
8 | 股东权益 | 446,408.92 | 454,206.48 | -7,797.56 | -1.72 |
1、营业收入完成情况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1.29亿元,2023年为62.49亿元,同比减少1.20亿元,降幅1.92%。根据市场情况,本期公司对压滤机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导致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2、净利润完成情况2024年实现净利润8.48亿元,2023年为10.08亿元,同比减少1.60亿元,降幅15.86%。由于本期公司主动调低销售价格,因此导致压滤机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降幅较大。公司积极开发配套装备市场,本期配套装备收入同比增长
91.71%,但由于毛利率较低,因此无法抵消压滤机产品的毛利下降,导致净利润降幅大于收入降幅。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
2024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1亿元,较上年2.68亿元增加7.73亿元,增幅为288.21%,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采购及库存管理,以及产能增加导致存货周转加快,采购原材料现金支出减少所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1、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期末 | 上年期末 | 本年期末与上年期末金额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重 | ||
预付款项 | 21,769,366.30 | 0.25% | 128,685,593.40 | 1.49% | -83.08% |
合同资产 | 88,430,040.42 | 1.02% | 128,364,067.67 | 1.49% | -31.1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322,384.66 | 0.58% | 8,626.00 | 0.00% | 583280.30% |
使用权资产 | 1,116,002.95 | 0.01% | 1,943,142.67 | 0.02% | -42.57% |
应付票据 | 80,000,000.00 | 0.92% | 44,550,000.00 | 0.52% | 79.57% |
其他应付款 | 65,758,007.00 | 0.76% | 132,265,945.80 | 1.53% | -50.28%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同比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说明:
(1)预付款项变动的主要原因:本期末预付材料采购款减少所致。
(2)合同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本期质保金收回较多所致。
(3)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本期增加结构性存款产品所致。
(4)使用权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本期办公场所租赁费减少所致。
(5)应付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本期办理及需对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增
加。
(6)其他应付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本期末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减少所致。
2、成本及期间费用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比例 |
营业成本 | 434,842.88 | 426,532.76 | 1.95% |
销售费用 | 30,492.32 | 28,585.89 | 6.67% |
管理费用 | 15,168.02 | 16,591.34 | -8.58% |
研发费用 | 15,176.07 | 21,042.60 | -27.88% |
财务费用 | -2,948.21 | -2,764.84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公司成本及期间费用同比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说明:
(1)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配套装备销售量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销售人员薪酬、差旅费、参展费等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期摊销股权激励成本及招待费减少。
(4)研发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本期研发投入减少。
(5)财务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本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3、现金流量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053.04 | 26,803.00 | 288.2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178.01 | -4,491.08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508.15 | -51,739.00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同比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本期加强采购管理,以及产能增加导致存货周转加快,减少存货资金占用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原因:本期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原因:本期现金分红增加所致。
(三)其他经营指标分析
项目 | 指标名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现比率 | 流动比率 | 1.42 | 1.51 |
速动比率 | 0.78 | 0.79 | |
资产管理效率比率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5.33 | 6.05 |
存货周转率 | 1.60 | 1.60 | |
负债比率 | 资产负债率 | 48.53% | 47.36% |
盈利能力比率 | 销售毛利率 | 29.06% | 31.75% |
销售净利率 | 13.84% | 16.13% |
以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1、变现比率分析本年度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变动不大。公司总体财务风险较低,偿债能力较强。
2、资产管理效率分析本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原因是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有所上升。存货周转率持平,但存货余额下降较多,主要原因为加强采购及库存管理,以及产能增加导致存货周转加快。
3、负债比率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年度略有上升,负债水平总体较低。
4、盈利能力分析因公司主动调低销售价格,压滤机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降幅较大,相应的本年销售净利率有所下降。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中,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54,907,648.7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情况以及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6,45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0,582,8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7.18%。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76,45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0,461,62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4.85%。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2月5日完成。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11,044,420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2.04%。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满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
3、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2025年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为不超过2025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办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附件:《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同意公司制定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同意该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不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2025年-2027年)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因素后,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同时,公司在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未分配的现金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需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并进行审议,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个人履职情况、职责与分工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薪酬(税前) |
姜桂廷 | 董事长、总经理 | 101.00 |
杨名杰 | 董事、技术顾问 | 71.30 |
李东强 | 董事、财务总监 | 40.12 |
张大伟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8.88 |
卢毅 | 副总经理 | 242.96 |
张玉红 | 独立董事 | 7.37 |
徐宇辰 | 独立董事 | 7.37 |
说明: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无董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在对本人报酬进行讨论时,均予以回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的前提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个人履职情况、职责与分工等实际情况,公司监事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薪酬(税前) |
高俊荣 | 监事会主席 | 15.59 |
段慧玲 | 职工监事 | 49.92 |
张娜 | 监事 | 20.16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的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1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结合公司评估结果,并对其以前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后,同意并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度中审众环拟收取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公司2025年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减少2万元。
附件:《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结合公司评估结果,并对其以前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后认为:中审众环在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
本情况的说明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景津装备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卉,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晨曦,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李岩锋,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岩锋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卉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晨曦近3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卉、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晨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岩锋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红)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张玉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1991年至1994年在德州市德城区农业局从事会计工作3年,自1994年9月至今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德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次) |
张玉红 | 7 | 7 | 0 | 0 | 0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开展各委员会工作,包括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的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相关事宜,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本人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开始进场审计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推动了年报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与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第三季度共三次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保障现场工作时间,以达到更好的履职效果。
现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并结合现场参加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等;在公司现场参加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配合公司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顺畅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相关文件,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公司注重对独立董事的培训,组织线上和线下参加协会等举办的培训会议,在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窗口期提醒本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强化合规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无此类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的前提下而确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30.72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5月27日上市流通。
除上述事项,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玉红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宇辰)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徐宇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2014年1月—2021年10月任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企业改革与发展管理中心资深经理,现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金洪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次) |
徐宇辰 | 7 | 7 | 3 | 0 | 0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就年审计划、重点事项等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本人每年定期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审计计划,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检查报告。本人查阅了检查报告后,充分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并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此外本人多次参与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第二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关于新质生产力和ESG等相关的行业会议和论坛,了解
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贯,与专家学者深入学习,为公司ESG建设和绿色转型赋能。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向本人报送会议资料。同时公司为本人参与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提供便利,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与了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期董监高培训,以及线上参与了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会和山东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在参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规模,在有利于公司和管理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依据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的前提下而确定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除了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共计28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7217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要求,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宇辰二○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