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路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路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南方路机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7号)核准,南方路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101,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元,并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8,406,667股,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方庆熙,实际控制人方庆熙、陈桂华、方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方庆熙、方凯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方庆熙、方凯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方庆熙、方凯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方庆熙、方凯
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方庆熙、方凯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7、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泉州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方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智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方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期情况
2023年5月8日系公司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23.75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方式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
方庆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46,300,000
直接持股
42.71
2025年11月7日
2026年5月7日
方凯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
5,870,000
直接持股
5.41
2025年11月7日
2026年5月7日陈桂华 实际控制人 13,860,000
直接持股
12.79
2025年11月7日
2026年5月7日泉州智诚投公司股东 4,770,000 直接4.4 2025年112026年5
股东姓名/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方式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持股
月7日 月7日泉州方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4,060,000
直接持股
3.75
2025年11
月7日
2026年5月7日泉州智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公司股东 3,485,000
直接持股
3.21
2025年11
月7日
2026年5月7日泉州方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2,120,000
直接持股
1.96
2025年11
月7日
2026年5月7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已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
公司相关股东本次延长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南方路机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