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路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路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南方路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7号)核准,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7,101,667股并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8,40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30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101,667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2名限售股股东,分别为陈国珊和王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2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0.77%),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8,40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30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101,66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程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陈国珊和王冀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40,00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 流通股(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陈国珊 490,000 0.45%
2 王冀 350,000 0.32%
490,000 |
350,000 |
合计 840,000 0.77%
注:上表中占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840,000序号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首发限售股 840,000 12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1,305,000 -840,000 80,465,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101,667 840,000 27,941,667股份合计 108,406,667 0 108,406,667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南方路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