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截至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有保本承诺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室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金融机构资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
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江瀚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