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 作为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一部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10,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23.50元/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按23.5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2.77-425.53万股。
? 公司将持续推进和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效果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持续专注主业提升、创新引领和降本增效,致力于以优异的经营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为资本市场稳定运行贡献力量。
?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之条件。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号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
1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减少注册资本 | 2,127,660-4,255,319 | 0.57-1.14 | 5,000-10,000 | 至2024年5月1日止 |
合计 | 2,127,660-4,255,319 | 0.57-1.14 | 5,000-10,000 | / |
以回购价格23.5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下限为2,127,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本次回购数量上限为4,255,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3.5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回购注销前 | 按上限回购注销后 | 按下限回购注销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1,639,418 | 32.58% | 121,639,418 | 32.96% | 121,639,418 | 32.7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51,693,916 | 67.42% | 247,438,597 | 67.04% | 249,566,256 | 67.23% |
合计 | 373,333,334 | 100.00% | 369,078,015 | 100.00% | 371,205,674 | 100.00%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07,516.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6,597.57万元,货币资金为393,791.66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9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4%,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2.54%。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向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没有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审慎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其他措施
(一)做强主业,做大规模,做优业绩
公司将继续做好公司主业——功能性硅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功能性硅烷行业在过去二十多年保持高速增长,2023年受制于产品销售价格影响,整个行业盈利空间减小,但受益于公司丰富的产品线、国内领先的技术研发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明显的成本控制优势,公司仍然保持了整体产销规模的较快增长和较高的毛利水平。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扩大循环产业链规模,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产销规模和经营业绩增长。
(二)强化、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公司将持续强化项目管理,做到依法依规,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和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可控。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进一步聚焦主业的原则优化项目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募集资金项目更快建成投产、达产达效并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解决当前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并通过规模效应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成本控制优势,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价值传递
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将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调研活动、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信箱、投资者热线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更好的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将持续推进和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效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专注主业提升、创新引领和降本增效,致力于以优异的经营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为资本市场稳定运行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