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2-19  江瀚新材(603281)公司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Jianghan New Materials Co.,Ltd.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

议案五: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21

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止2024年2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包括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有关人员。

二、全体与会股东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进入会议现场人员要保持现场安静,请保持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处于关闭或静音状态。

三、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征得股东大会主持人的许可后进行发言,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持有股份数。

四、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必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发言时,应言简意赅,尽量围绕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如有相同意见,请不要重复发言。

五、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方式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请与会股东按照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全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甘书官先生与会人员:①2024年2月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
3.01甘书官
3.02甘俊
3.03简永强
3.04贺有华
3.05尹超
3.06陈太平
4.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
4.01杨晓勇
4.02罗传泉
4.03吴松成
5.00关于选举监事议案应选监事2人
5.01贺旭峰

5.02

5.02谢永峰

现场会议安排: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读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含授权代表)人数及代表股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3、宣读会议须知。

4、宣读会议议案。

5、股东或股东代表就会议议题发言,公司回答股东提问。

6、表决

(1)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2)股东大会(现场)对上述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3)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股东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7、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上传,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8、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9、主持人宣布会议闭会

10、会后事宜: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纪录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规则修订,并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的液氯仓库、罐区、控制室、循环水站、冷冻站、变配电室等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配套公辅设施。新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三氯氢硅6万吨、四氯化硅6,000吨,并为新项目后续的二期、三期拟建规划项目提供公辅设施,缓解公司当前因三氯氢硅产能不足导致功能性硅烷供应量无法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66,666,667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59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372,666,678.5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399,578.5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9,267,1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计划投资额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额
1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70,000.0051,272.44
2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45,000.0037,503.17
3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30,000.0023,218.08
4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25,000.0017,155.00
5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15,000.0015,000.00
6补充流动资金61,778.0161,778.01
总计246,778.01205,926.71

(二)变更项目概述

公司拟将原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新项目,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的比例为7.38%。原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50亿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7,155万元。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20亿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剩余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2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计划总投资2.5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7,155万元。该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421002-04-01-132577)。该项目已完成道路、地下管网建设等前期准备,实际完成投资1,961.41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近年来,国内气凝胶行业成为热点,行业内较多主体拟新建和扩建产能,由于目前国内气凝胶制备技术相对成熟,供应端的快速增长基本成为定局。同时在需求端,气凝胶在节能住宅、新能源汽车等消费领域大量应用的预期暂未实现,现阶段下游需求增长无法与供应端相匹配。公司认为,基于目前的行业和市场现状,未来几年气凝胶行业将面临供需不平衡的局面,市场竞争将会比较激烈,项

目盈利空间有限。因此,公司拟暂缓实施该项目,未来将根据市场变化对项目实施作出决策。

2.新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主业

新项目主要目的是扩产公司主要产品功能性硅烷的重要原材料——三氯氢硅,以匹配公司不断增长的功能性硅烷产能需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已建成投产。该项目在保障原料供应稳定性和经济性、降低安全环保生产风险、节约运输费用等方面,为公司最近一年的产销规模增长和成本控制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该项目建成后公司现有三氯氢硅产能仍无法完全匹配公司不断增长的功能性硅烷产品产能需求,尤其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新增的功能性硅烷产能及新项目后续的配套二期、三期项目的功能性硅烷产能。新项目设计的三氯氢硅产能预计可以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发展需要,实现公司内部的产能平衡和闭路循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业,持续践行公司绿色发展的经营理念。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不变,仍为荆州市沙市区深圳大道299号,相关土地证照手续齐备(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9541号不动产权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的液氯仓库、罐区、控制室、循环水站、冷冻站、变配电室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三氯氢硅6万吨、四氯化硅6,000吨,并为新项目后续的二期、三期拟建规划项目提供公辅设施。

(二)投资计划

本项目预计工程建设总周期为23个月。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51,986.1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投资类别投资金额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设备购置20,158.2615,193.59
2主要材料5,677.76
3安装工程3,861.00
4建筑工程11,676.74
5其他费用9,696.08
6铺底流动资金916.33-
合计51,986.1615,193.59

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51%(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98年(所得税后),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三)可行性分析

1.推动硅烷产品国产化,满足下游行业发展需求

根据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以下简称“SAGSI”)资料显示,过去二十多年间,功能性硅烷行业发展迅猛,全球产能年均复合增速接近10%,全球产量年均复合增速超过8%,国内产能年均复合增速接近18%,国内产量年均复合增速超过17%。中国为全球功能性硅烷行业贡献了绝大部分增长,然而相对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我国高端功能性硅烷产品的生产比重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高端功能性硅烷国产化势在必行。新项目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来调整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扩大三氯氢硅生产规模,为公司生产功能性硅烷业务发展夯实基础。新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能够生产满足行业需求的不同类型的功能性硅烷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助于推动高端硅烷产品国产化,满足橡胶、复合材料、胶粘剂等下游市场的发展需求。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该项目产品系自用为主,其下游终端产品即公司主营产品功能性硅烷。功能性硅烷行业在过去二十多年保持高速增长,2023年受制于产品销售价格影响,整个行业盈利空间减小,但公司仍然保持了整体产销规模的增长和较高的毛利水平。这得益于公司产品的强劲竞争力,在产品线完整性方面,公司与国外领先企业仍存在差距,公司正加强研发、不断完善产品类别,目前已经拥有了国内最全的产品线体系;在性能及一致性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技术研发和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显著,部分产品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外领先企业水平;在成本控制方面,受益于规模化生产的影响,公司成本控制优势明显,因而在外销领域公司产品价格较国外企业存在一定优势。

功能性硅烷能带来显著的材料性能改善,其应用实践范围正不断扩展,行业

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SAGSI预计到2027年功能性硅烷国内需求量将达到35.5万吨、净出口量将达到21.3万吨,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3.公司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与经验

新项目建设内容依托公司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的技术与成熟经验,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工艺技术、运营管理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障碍。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团队,该团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求、熟悉功能性硅烷产品生产的运作流程,在产业链上下游采购及销售方面具有充足的经验,能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基础。综上所述,通过实施本次新项目,公司将推动高端硅烷产品国产化,满足下游行业发展需求。上述举措有助于公司提高功能性硅烷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有效降低综合生产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

四、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风险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登记备案代码:

2311-421002-04-02-534415),尚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一系列行政审批、审查或备案手续。

上述项目尚需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虽然新项目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和审慎的财务测算,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风险

新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规模等方面将发生一定程度变化,公司将在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迅速、及时地调整和完善,则公司可能出现管理失控的情况,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4. 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新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三氯氢硅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虽然公司已形成了稳定庞大的客户群体,但如果市场景气低于预期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拓不力,公司主要产品功能性硅烷销售情况不及预期,而三氯氢硅作为功能性硅烷的原材料,则新项目可能带来三氯氢硅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一届董事会提名甘书官先生、甘俊先生、简永强先生、贺有华先生、尹超先生、陈太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甘书官先生简历

甘书官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岑河农场建筑公司书记、经理,荆州江汉化工厂厂长、书记、岑河农场副场长,江汉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甘书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786,403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甘俊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甘俊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永强先生、贺有华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圣云先生、侯贤凤女士、李云强先生、阮少阳先生、汤艳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甘书官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甘书官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甘俊先生简历

甘俊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西兰Proficiency Services LTD.职员,江汉有限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甘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08,4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甘书官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甘书官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永强先生、贺有华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圣云先生、侯贤凤女士、李云强先生、阮少阳先生、汤艳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甘俊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甘俊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简永强先生简历

简永强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汉精细化工厂职员,江汉有限质检部长、技术部长、生产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简永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91,731股,与公司财务总监侯贤凤女士为配偶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甘书官先生、甘俊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贺有华先生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圣云先生、侯贤凤女士、李云强先生、阮少阳先生、汤艳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简永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简永强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4.贺有华先生简历

贺有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岑河原种场建筑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江汉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贺有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300,476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甘书官先生、甘俊先生、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简永强先生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圣云先生、侯贤凤女士、李云强先生、阮少阳先生、汤艳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贺有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贺有华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尹超先生简历

尹超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莞宏柏鞋材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客户服务部经理,江汉有限总经理、董事;现任成都市希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四川希拓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尹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80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尹超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尹超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陈太平先生简历

陈太平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沙市化肥厂团委书记,沙市化工局团委书记,荆州合成树脂厂党委书记,沙市化工局供销公司书记、副经理,石油化工总厂厂长、书记,江汉有限董事,荆州市隆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荆州市隆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荆州市华翔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

陈太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244,673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太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陈太平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议案四: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一届董事会提名杨晓勇先生、罗传泉先生、吴松成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晓勇先生简历

杨晓勇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工程师,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设计所副所长、总工程师,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总工程师,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晓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晓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杨晓勇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罗传泉先生简历

罗传泉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嘉美塑料制品(珠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嘉美塑料制品(珠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中谷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罗传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传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罗传泉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吴松成先生简历

吴松成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南省鲁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总经理,上海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德宜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质控负责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区分所高级项目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宝诚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职);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松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松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吴松成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议案五: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提名贺旭峰先生、谢永峰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胡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贺旭峰先生简历

贺旭峰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石化江汉分公司科技信息管理人员,深圳新日域有限公司产品专员,深圳科迈斯有限公司副经理,武大新材副总经理,武汉文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江汉有限副总经理、监事;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05,4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贺旭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贺旭峰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谢永峰先生简历

谢永峰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杭州高地摄影摄影师,北京阳光导航科技有限公司摄影部主任,丽江束河假想摄影工作室经营者,丽江市白沙镇那里青年旅社经营者。

谢永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6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永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谢永峰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