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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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77号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江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江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江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江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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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江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瀚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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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59元,共募集资金2,372,666,678.53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82,666,678.53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公司已于2023年1月19日将承销保荐费增值税16,415,094.34元缴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账号为17265201040018305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814,672.8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59,26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05,926.7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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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购买理财 | B3 | |
赎回理财 | B4 | ||
补充流动资金 | B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5,522.7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878.34 | |
购买理财 | C3 | 160,000.00 | |
赎回理财 | C4 | 160,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C5 | 61,100.0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5,522.7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878.34 | |
购买理财 | D3=B3+C3 | 160,000.00 | |
赎回理财 | D4=B4+C4 | 160,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D5=B5+C5 | 61,100.0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 | 102,182.2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02,182.27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汇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大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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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沙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汇通支行 | 1813021129200075292 | 307,360,289.23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8111501013201032154 | 362,044,252.14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大桥支行 | 572982987565 | 88,579,545.88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 42050162860800000990 | 155,649,541.86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38580180809135666 | 97,267,595.08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 | 17265201040018305 | 10,921,500.76 | |
合计 | 1,021,822,724.9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基于目前国内气凝胶行业和市场现状,未来几年气凝胶行业将面临供需不平衡的局面,市场竞争将会比较激烈,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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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否
否61,778.02
61,778.02不适用
不适用61,778.02
61,778.02
61,100.06
61,100.0661,100.06
61,100.06
-677.96
-677.96
98.90
98.9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否合计
合计-
-205,926.71
205,926.71—
—205,926.71
205,926.71106,622.78
106,622.78106,622.78
106,622.78-99,303.93
-99,303.93-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5,467,119.8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现金管理产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自2023年6月12日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540.79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系分批建设,部分生产线在本期建成投入试生产。报告期内,该项目产生效益13,974.34万元[注2]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生产的三氯氢硅全部自用,没有对外销售。该项目可以保障公司关键原料供应和质量,有助于提高产品性能与一致性,实现绿色循环,间接效益显著[注3]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的液氯仓库、罐区、控制室、循环水站、冷冻站、变配电室等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配套公辅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