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瀚新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较多,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开展相关外汇业务可以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中出口收入占比超过一半,外汇收入占比较大,外汇风险敞口较大。公司通过提前锁定汇率,保障外币收入到账后能以高于出口合同报价时的汇率水平进行换汇,避免因为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业务因收入成本倒挂而发生亏损。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订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不同币种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两种货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本金的反向交换。
(五)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业务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违约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外汇交易损失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控措施
根据外汇业务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对外业务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
1、明确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业务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2、明确做好外币支付与回款预测与落实,防止外汇业务延期交割。
3、明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通过实施上述风控措施,公司可以有效管控本次外汇业务的相关风险。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当期损益可能造成的影响,避免不必要的汇兑损失。外汇掉期业务将增加公司持有外币时的外汇存款利息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本次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认可。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外汇收入规模较大,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综
上,保荐机构同意江瀚新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李 宁 | 张铁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