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7  江瀚新材(6032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7,955,0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47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7,736,75799.915438,3000.0148180,0000.0698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7,736,75799.915438,3000.0148180,0000.0698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7,735,35799.9148219,7000.085200.0000

4、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7,736,75799.9154218,3000.084600.0000

5、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7,744,59799.9184210,4600.0816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7,717,27799.9078237,7800.0922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7,278,21799.7376676,8400.2624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7,310,17799.7500642,8800.24922,0000.0008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7,736,75799.915438,3000.0148180,0000.0698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7,736,37799.9152218,6800.0848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7,418,59499.7289210,4600.271100.0000
7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6,952,21499.1281676,8400.871900.0000
薪酬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7,410,75499.718838,3000.0493180,0000.231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第10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第5、7、9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孙维平、洪思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