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28,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28,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2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曾全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5 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公布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5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已超过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 5 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陈向兵、娄洪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2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了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为335人、授予价格
9.43元/股、授予数量为911.80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本数)。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 根据众华出具的“众会字(2022)第03619号”《审计报告》及“众会字(2023)第 02477 号” 《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在剔除公司2018年及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支 |
付费用影响后为168,212,037.14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87,334,816.86元,其中管理费用-股份支付费用45,857,628.56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股份支付费用为6,048,016.88元。2022年经审计并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净利润为327,144,428.54元,较2021年的增长率为94.48%,高于1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除2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外,2022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300名,均达到100%解除限售要求,可解除限售股份共计432.80万股。 |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上述两期限售期分别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分别按50%和50%的比例解除限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批50%股份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可以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原为335名,鉴于其中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90,734,648股的2.27%,涉及的300名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1 | 赵建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40 | 20 | 50% | 20 |
2 | 娄洪卫 | 董事 | 25 | 12.5 | 50% | 12.5 |
3 | 王勇 | 董事 | 4.6 | 2.3 | 50% | 2.3 |
4 | 肖雪 | 董事 | 1.5 | 0.75 | 50% | 0.75 |
5 | 黄圆圆 | 财务总监 | 13 | 6.5 | 50% | 6.5 |
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同级别员工)、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 781.50 | 390.75 | 50% | 390.75 | ||
合 计 | 865.60 | 432.80 | 50% | 432.80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1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32.80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14,000 | -4,328,000 | 4,686,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1,720,648 | 4,328,000 | 186,048,648 |
总计: | 190,734,648 | - | 190,734,648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除限售条件业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