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286 公司简称:日盈电子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日盈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日盈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容宇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日盈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日盈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控制环境类: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控制活动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等
控制手段类: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资金活动、关联交易、商誉减值。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错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8% | 利润总额的8%>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②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④内部控制评价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加以改正。 |
一般缺陷 | ①可能有财务信息错报,但只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不会影响使用者的判断;②外部审计中非重要的发现。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 | 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③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④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⑤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
重要缺陷 |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②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③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运行。2023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执行效果,根据年度公司经营方向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力度,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发展战略。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是蓉珠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