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6  日盈电子(603286)公司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拟回购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1,662.4931万元减少为11,659.1931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11,662.4931万股减少为11,659.1931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日盈电子二厂3楼会议室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9-68853200

5、传真号码:0519-8861073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