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证券代码:
60328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日盈电子、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 指 |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限售期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
解除限售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
解除限售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股票期权有效期 | 指 |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效段。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
行权价格 | 指 |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日盈电子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任何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日盈电子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日盈电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江
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7、2024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8、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日盈电子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3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2名激励对象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33名激励对象50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1日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50万股
(3)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人数:32人
(4)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9.95元/股
(5)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郝小毅 | 董事、执行总经理 | 7.50 | 1.50% | 0.0643% |
毛家宝 | 董事会秘书 | 5.00 | 1.00% | 0.0429%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3人 | 8.50 | 1.70% | 0.0729% | |
技术骨干26人 | 28.75 | 5.75% | 0.2466%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人 | 0.25 | 0.05% | 0.0021% |
合计 | 50.00 | 10.00% | 0.4288% |
(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要求。
2、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1日
(2)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数量:50万份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33人
(4)股票期权的预留行权价格:15.94元/股
(5)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核心管理人员6人 | 26.75 | 5.35% | 0.2294% |
技术骨干26人 | 23.00 | 4.60% | 0.1973%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人 | 0.25 | 0.05% | 0.0021% |
合计 | 50.00 | 10.00% | 0.4288% |
(7)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公司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日盈电子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日盈电子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
2、《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王小迪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