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味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具体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公司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