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64号───────────────
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材料,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持有卢森堡产业基金相关股权账面余额为2,225.93万元;2)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存在10,000.00万元的
德邦证券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远期受让。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对卢森堡产业基金的控制权情况、卢森堡产业基金的投资情况等进一步分析公司对卢森堡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2)结合相关协议主要内容说明德邦证券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远期受让的风险性及相关承担方,是否存在本金损失风险,相关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前,公司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存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可比公司对存货均存在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
请发行人:(1)结合各类存货具体内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各期末存货跌价测试的具体结果等,说明公司期末对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2)测算按照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对公司各期利润的影响,公司是否满足相关发行条件。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