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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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部分存货库龄超过3年。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龄3年以上的具体内容、数量、金额、占比,库龄较长的原
因;(2)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通用机型、定制机型的销售情况,报告期末库龄3年以上库存商品的型号、数量、金额、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分析长库龄库存商品未实现销售的原因,是否存在跌价情况,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3)结合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结果、可比公司存货结构和计提情况等分析公司报告期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投资79,759.88万元,扣除已投入的19,488.56万元,剩余仍需60,271.32万元,其中本次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泰瑞大型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其他剩余资金的筹集安排,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无法如期建造完成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根据公司公告,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泰德瑞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瑞克)持有公司39.58%股份,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0.10%。泰德瑞克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建国、何英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51.46%,质押股份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84%。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清偿能力,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