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 泰瑞机器 |
| 保荐代表人 | 刘丽兰 | 联系电话 | 0571-87821317 |
| 保荐代表人 | 顾英如 | 联系电话 | 0571-8782131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4年7月24日,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机器”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泰瑞机器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泰瑞机器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日常督导
2025年度财通证券对泰瑞机器的日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 序号 | 督导事项 | 实施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财通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 财通证券已与泰瑞机器签订保荐协议,协议中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
场检查等方式,对泰瑞机器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场检查等方式,对泰瑞机器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
| 4 |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泰瑞机器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
| 5 |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5年12月9日,相关当事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泰瑞机器股份过程中,在持股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保荐机构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要求的学习,并对上市公司开展了专项培训。除此以外,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泰瑞机器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督导泰瑞机器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督导泰瑞机器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督导泰瑞机器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信息披露制度,具体详见本报告“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 对泰瑞机器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提交公告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 |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后审阅具体详见本报告“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对泰瑞机器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提交公告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具体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5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5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2025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5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 | 2025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该等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17 |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2025年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
(二)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6年4月10日对泰瑞机器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实地查看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运行情况、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以及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2025年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在泰瑞机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财通证券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泰瑞机器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丽兰 顾英如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